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的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金信融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持有北京金信融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5%的股权且为其并列第一大股东,且清华控股下属子公司通过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参与部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的珠海志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由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珠海卓群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珠海优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均由本次拟收购的标的公司惠生(南京)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组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
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龙大伟、张喜民、张文娟、郑成武回避
表决,由 3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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