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上面的图,可能有很多人认为股权转让一定需要发公告。
分两种情况来看待股权转让的问题:
如果股权转让是在内部和外部进行,那必须发公告。这个逻辑是成立的!
如果股权转让是在内部之间进行,那是不是一定需要公告呢?
或者说内部转让为了交易安全性,有个形式法律程序?保证交易双方的安全?或者之前签订了三方协?
所以,债务豁免目前随时可以进行,因为股权转让,甲鱼回复证监会的问询涵的时候,已经说了。
如果,可以去翻翻问询涵的内容。看看详细经过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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