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科的债务中金融机构的贷款占比很大,其中利息占比也很大,这些利息都是逾期后有高额的违约金,并且约滚越多。
第二,就是供应商、承包方、施工方的欠款,这一部分也挺多,有很多债权人。但是建筑业毕竟有预付款制度、还有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铁律。所以这一部分的债权人绝不是血本无归,做得好的公司已经收回了本金,留下利润而已,再不济也不至于大面积的纯亏。当然肯定也有一分本钱没收回的债权人,但是少,并且金额肯定不会很大,比如合作时间不久的,没收到预付款金科就爆雷了。所以方案中设置5万内的部分用现金偿债的制度就是考虑到一点的。还有就是烂尾楼总体来说占比不大,这些年的销售情况还是不错(仅限大城市),工程抵款房也多。最后再说知名开发商的承包方、供应商大多都是老熟人、关系户。以前行情好的时候跟着金大哥吃大肉了的(当然这个因素的影响不大)。
所以综上,这900多亿中,债权人的利息占比较大,债权人的利润占比也较大,那么债权人会权衡利弊的,毕竟重整失败就要破产清算。所以这个方案的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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