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7日,本院裁定受理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22年12月28日,本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并于2024年6月11日指定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9月20日前,向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17楼邮编:830063;联系人:张文,联系电话:19899086158、1869919983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9月27日10时30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环路六合大厦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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