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2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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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2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财库〔2024〕30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开展部门决算工作,是贯彻健全预算制度要求、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财政透明度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编制2024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4〕28号)等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部门决算工作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健全预算制度要求,强化决算反映和促进功能,以钉钉子精神落实改革任务,推动部门决算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把握编报重点,完善决算编审。落实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有关要求,完整编报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等情况。强化决算对应预算编报,直观反映部门预算执行结果,为提升预算管理提供有力依据。围绕落实过紧日子、全口径预算管理等要求开展政策性审核,对标预算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开展规范性技术性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二)强化保障措施,提升公开质效。完善决算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部门和单位决算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切实加强保密管理。加强舆情研判和新闻宣传,健全舆情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工作针对性有效性,保障公开取得正面效应。

(三)加强分析利用,深挖数据价值。积极推进数据共享,挖掘数据价值,实现数据增值。强化信息反馈,通过决算编制审核、分析评价等,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改进财政财务管理。以财政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审核审计发现问题以及数据分析评价揭示问题为线索开展专题研究分析,为推动财政改革和加强财务管理提供参考和支撑。

(四)发挥监管效能,促进闭环管理。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应充分发挥就近就地优势,把决算审核与预算审核、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强化审核结果反馈利用,进一步健全财政预算监管闭环管理。

二、编报要求


(一)中央预算单位编报要求。
中央基层预算单位(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审核决算工作要求,在向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决算的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中央部门于2025年3月20日前,将部门决算报表、报表说明和分析报告电子数据通过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决算模块报送,纸质版以正式文件报送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司。
(二)地方财政部门编报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组织本地区部门和单位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报决算,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部门决算报表、报表说明和分析报告电子数据通过全国预算管理数据汇总系统确认并报送财政部国库司。
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除向财政部报送部门决算材料外,还应提前将部门决算相关材料报送所在省财政厅审核汇总。计划单列市所在省财政厅报送财政部的部门决算汇总数中应包含计划单列市数据。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部门决算审核安排。

财政部国库司组织部门决算集中审核以及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审核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决算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关于部门决算编审资料。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随本通知印发。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指南等其他编审资料,中央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可从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地方财政部门可从全国预算管理数据汇总系统相关栏目下载查阅。


附件: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财  政  部
2024年12月13日
来源:财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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