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300850.SZ)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4号)。
经查,河南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个别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议案中未回避表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肖争强作为公司董事长、寇丛梅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肖争强、寇丛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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