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印发《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其中提出,鼓励龙头企业建设高质量工业数据语料库,支撑工业人工智能训练和应用推广,挖掘工业数据潜在价值。推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多级联动的国家工业基础大数据库、行业数据库,推进产品主数据标准建设,打造工业数据空间,推动数据便捷高效流通。
5.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其中提出,健全企业数据收益分配机制。构建公平高效的数据要素价值分配机制,引导企业在数据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供给、流通、使用中实现数据价值的创造和提升。坚持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根据相关主体在数据产品和服务价值形成过程的实际作用,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收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探索建立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收益分配调节机制。企业承担政府和公共事业相关系统建设运维形成或获取的数据资源,其开发利用行为应严格遵守公共数据资源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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