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推出17条优化完善专项债管理机制,包括大幅放宽专项债资金投向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并在11个地方推行“自审自发”,施行专项债常态化申报,并强化资金监管,严防兑付风险,以充分发挥这笔巨额债券资金稳投资、补短板、促消费的效应。
此次《意见》直接将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领域从此前十多个扩大至22个,这包括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生命科学、商业航天、北斗等新兴产业基础设施,算力设备及辅助设备基础设施等。而专项债项目用作资本金上限比例从25%提高至30%。这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专项债撬动投资效应,支持新兴产业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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