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12月25日公告,今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闫鹏飞家属的通知,闫鹏飞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桓台县公安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挪用资金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类犯罪,以下是关于它的详细介绍: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认定条件:
- 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等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 主观故意:行为人具有非法挪用本单位资金的主观故意,并实施了该行为。
- 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挪用行为时利用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
- 达到定罪标准: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需满足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
- 立案追诉标准:
-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3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 “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 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 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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