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迅达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12月25日,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及吴成华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4〕5号)。

经查明,新迅达、吴成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3年1月至8月,新迅达通过碳酸锂委托加工、锂辉石采购等形式与关联方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肥城市明瑞工贸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96,663,206.37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79%。其中2023年1月至6月, 新迅达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96,548,306.37元,期末余额44,171,094.48 元,分别占 2023年半年报记载净资产的6.11%、2.79%。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迅达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27,555,279.40元,占2023年年报记载净资产的2%。新迅达未及时披露前述资金占用情况,也未在2023年半年报中对前述资金占用情况予以披露。

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吴成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25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75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5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新迅达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300518新迅达,且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新迅达违规依据:

2023年12月3日,合纵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9号)。

2024年12月25日,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及吴成华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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