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就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向石家庄中院线上提交普通代表人诉讼立案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关于公开发布<投资者服务中心ST旭电案答投资者问>的通知》(投服中心函[2024]628号)。
2024年11月4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支持11名投资者就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向石家庄中院线上提交普通代表人诉讼立案申请。11月14日石家庄中院线上立案系统显示已审核通过立案申请,投资者服务中心正在等待法院正式受理通知。12月2日,投资者服务中心在中国投资者网、投资者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及官方网站等媒介发布《投资者服务中心ST旭电案答投资者问》,已向社会公开前述诉讼信息。
公司将根据诉讼最新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后续可通过中国投资者网(http://www.investor.org.cn)、投资者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isc.com.cn)、官方微信公众号(投服中心)等平台,及时了解后续进展,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