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证监局消息,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张宏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承诺,采取包括资产处置在内的措施支持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问题,保证东方集团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双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此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双方依法依规严格履行承诺,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款提取受限问题,并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