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咨询了一下律师大连的轮候冻结不影响基金份额的转移。河南豫信方面其实做好了两手准备,一是国科晟源持有基金份额于2021年的时候就已经质押给了河南方面,并且在不同的时间段进行了股份的冻结,河南方便的冻结是第一时间的,后面的冻结属于是轮候冻结,河南外的其他第三方的轮候冻结是发生在和解协议之后,若和解协议是在法院主导下的司法和解,拿着《合伙协议》《七方合作协议》《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裁判文书可以不受2024年11月13日大连中院的轮候冻结的影响直接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的;二是拍卖,2021年河南国资首次亿3.3亿金额冻结国科晟源持有基金份额,漯河国资于2023年以超6亿金额冻结了国科晟源持有基金份额,并于2024年5月在法院的主持下选定了评估机构,做好了最坏的打算,所以才有了11月1日的和解协议。
是什么原因导致现在查询的情况是基金份额还没有变动呢?这个就值得深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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