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以上的非控股股东减持,被接货机构是否有限制期减持,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若非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根据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如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且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共同遵守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即共用该1%的减持额度,受让方在此期间的减持受到相应限制.
其他特定情形
当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况下,非控股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此时的受让方自然也无法进行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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