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600366.SH)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吉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警示函》主要内容及涉及事项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吉理:经查,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韵升或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6月8日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87,880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应当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实施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注销相应股份并披露相关信息,迟至2024年11月15日才对上述回购股份中到期的843,000股予以注销并披露《关于实施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暨股本变动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63号)第三十七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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