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邱建民先生于 2024 年12 月 25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44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45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邱
建民先生立案。
索赔条件初步判断为:一、2020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得润电子股票,且在2023年12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或者二、在2024年12月26日及之前买入得润电子股票,且在2024年12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可索赔范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索赔材料:
一、买卖得润电子002055的对账单原件
(1)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2)对账单从第一次笔买入得润电子开始打到打印日当天,所有该股票的交易记录,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显示剩余持股总数。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
单位:江西滕王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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