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权利主要包括:
重大事项认可权: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提议权: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提议召开董事会。
召集权: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进行调查研究等。
征集投票权: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以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独立董事的义务主要有:
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认真履行职责,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处理公司事务。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义务: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关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等,确保公司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义务:特别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对可能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进行审慎判断和监督。
保密义务: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等予以保密,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方。
合规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独立履行职责义务:保持独立性,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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