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股价
条款规定可转债按照什么样的价格比例转换成对应的正股股票。
比如转股价是25,就是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可以按照25元转换成4只正股股票,这个转股价是不随正股实时价格波动的。如果可转债变身股票的话,拿到股票乘以当时的股价就是变身完了的总身价。
转股价和正股价的偏离直接导致了可转债价格的涨跌,转股价低于正股价的时候可转债的价格上涨,正股价低于转股价时可转债价格下跌。再加上溢价率的因素,可转债价格围绕转股价值上下波动。
二、下修
一般情况下,如果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15个交易日正股价在转股价80%以下,上市公司有权下调转股价,具体以发行公告为准。
还是刚才那个例子,如果股票价格大于25,那就是赚了;股票价格小于25,比如掉到20元,我一只可转债转成4只正股就值80元了,那不是赔了吗,这时候没有哪个债主会去让可转债变身转股的。注意,上市公司的骚操作来了,这个转股价是可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修改的,也就说这是个可变参数,他调了参数之后同样是一份可转债能变身的股票不就多了吗?还是刚才那个例子,转股价25改成20,面值100的可转债又能换5只正股了,变身后总价值还是100。这不就相当于上市公司说,我前段时间没干好,挣得不多,股价跌了,那不算了,咱们重新来过。又回到起跑线了朋友们,等着股价上涨挣钱吧。
但是下修条款也有限制,有的发行公告规定,修正后的抓安股价不得低于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还有庄家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而且下修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经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同意才可实施。
另外下修是上市公司的权利,不是义务。有的上市公司不差钱,宁愿还本付息也不下修,或者大股东没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绝对话语权,就可能不会下修。
三、强制赎回
如果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15个交易日正股价不低于转股价的130%,或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低于3000万时,上市公司有以票面价值加当期利息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一般强赎价格是103以内。
可转债有八九成的最终归宿是强赎退市,强赎也是大部分可转债购买者的期盼,当触发强赎条款时,说明可转债已经在130元以上停留了一段时间了,上市公司发起强赎就是提示广大可转债购买者尽快落袋为安,转股或者卖出,这样上市公司就可以不用还钱了。当然,如果成本价高于强赎价,而且没有关注强赎公告,被上市公司以103元收回可转债的话,还是会造成亏损。
四、回售
特定时间内,如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内正股价低于转股价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以面值加当期利润回售给上市公司,这是义务可转债持有人一旦发起回售,上市公司必须还钱。
可转债的回售条款,是监管部门送给持有人的一张特别保险单,回售条款是中国的特色,香港和美国是没有的。所以中国的可转债价格最低也不会到80元,有回售条款的几乎没有下过90元。
总的来说,回售条款催促上市公司下修转股价,推动可转债强赎,最终促使可转债持有者转股,达到上市公司“借钱不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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