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以上股东司法拍卖拍得的股票,通常情况下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5月2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大股东的股票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司法拍卖的受让方需受到6个月的减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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