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能股份(SH603809)$  通常情况下,豪能股份持有34%股权且对被投资单位不构成控制但具有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具体解析如下:

 

适用权益法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一般认为,当投资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具有重大影响。豪能股份持有34%股权,通常会被认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所以适用权益法。

 

权益法下亏损的会计处理

 

在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投资方应按持股比例确认应分担的亏损份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以豪能股份为例,如果被投资单位亏损,假设亏损额为100万元,豪能股份应确认的投资损失为100×34%=34万元,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收益34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4万元。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亏损份额,还需考虑是否存在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以及预计负债等,按规定顺序继续确认投资损失。

 

如果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如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持有的股权不构成控制且没驻派董事在被投资单位,投资方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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