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确定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之前20个交易日的股价走势却是公司董事会最难以把握的。公司董事会为什么要把最难以把握的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至少透露出以下几点信息:
1.按照规定,定价基准日可以有三种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首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是最容易把握的一种,因为公告预案之前,谁也不知道。董事会完全可以选择在公司股票明显上涨一定幅度之后召开会议并且公告预案,以此取得最有利于公司的发行价格。而在董事会公告预案到股东大会召开,间隔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市场已经完全知晓,机构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分析研究以及对股价走势进行相当程度的干预,以此取得最有利于机构的发行价格。发行期首日是在取得核准批文之后,间隔时间更长,市场变化更大,更加难以把握。既然公司董事会选择最难以把握的第三种方式,说明公司董事会对本年度经营业绩的高成长充满信心,不愁机构不来增持公司股份,股价不涨很难。
2.公司董事会选择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至少说明公司高层不认同目前的股价表现,认为目前公司股价被市场低估,还有继续上涨的必要,如果公司股价没有低估,公司董事会完全可以选择最容易把握的第一种,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何乐而不为呢。
3.公司董事会选择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是出于对公司原有流通股东利益的考虑,按照公司股价历史走势的规律,第四季度尤其是11-12月的公司股价表现相对较好,加上今年确定无疑的高增长预期,股价表现会更好。由此而来的发行价相对较高,能够减少发行数量,相应地减少对公司即期业绩摊的影响,客观上维护了原有流通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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