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可能要进行类借壳上市动作
交易规模与上市公司自身规模对比:如果收购资产的规模远远超过上市公司原有资产规模,且收购资产的盈利能力等关键指标对上市公司产生了主导性影响,那么即使实际控制人未变,也可能被视为类借壳行为。从哈森股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辰瓴光学和苏州郎克斯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数据,并与哈森股份自身进行对比。如果这两家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潜力相对较小,对哈森股份的整体影响有限,那么更倾向于普通的资产重组;反之,如果它们的规模较大,可能会改变哈森股份的主营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就需要更加谨慎地评估交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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