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大股东接受必否派的要求,不但10送3,直接10送4,还会必否必否吗??

600182三改方案改成10送4,

1.7亿流通股,大股东送出0.68亿股,

大股东的股份从1.51亿股变成0.83亿股。

佳通流通股东,持有的1.7亿流通股,10送4后变成2.38亿股,

佳通中国按照二改方案,再置入福建佳通34.96%的股份,

也不用进行什么评估,直接计算股份好了,

按照现在福建佳通51%股份对应600182的总股份3.4亿股计算,

置入的福建佳通34.96%的股份增发2.33亿股,

佳通大股东股份由0.68亿股增至3.16亿股,

600182总股份增至5.73亿股,

佳通大股东持有股份占总股份的55.1%,

流通股东持有股份占总股份的41.5%,

这可是实打实的送股,而且超过了平均对价10送3,已经10送4了,

这样可行??

这样还会必否必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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