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拟对现行证券期货制度规则进行系统梳理,并采取集中修改与分散修改相结合的形式,扎实开展配套规则修改完善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拟修改、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数量:共拟“打包”修改、废止89件规章、规范性文件。

• 内容: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 删除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等应当依法选择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

• 在相关规则中增加、调整公司治理相关规定,与新《公司法》做好衔接。

• 调整有关独立董事的规定,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

• 调整文字表述,包括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调整引用的《公司法》条文序号等。

• 废止与新《公司法》冲突或已被新的规则替代的文件,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股东会规则》修订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完善存在类别股公司相关规定,新增专节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明确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等。

• 《股东会规则》:调整股东会提议召开、召集和主持等程序性规定,明确股东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调整股东会提案权的相关规定等。



过渡期安排

• 首发上市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仍设有监事会或监事的,应当制定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计划,确保于上市前根据《公司法》《实施规定》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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