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午间,常山北明(000158)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了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简称“河北证监局”)的两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决定书内容,常山北明在2024年11月13日与石家庄常山恒新纺织有限公司签订了涉及9246.30万元经济补偿金的合同,但未能及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河北证监局依据相关法规,对常山北明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在收到决定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对秘勇和李鹏韬两位责任人采取了监管谈话的措施,并要求他们在指定时间携带有效证件到河北证监局接受谈话。所有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常山北明于2024年11月19日已向常山恒新支付了9246.3万元的经济补偿金,预计将减少2024年度利润总额的相应金额。

资料显示,常山北明成立于1998年12月,主要从事纯棉纱布和涤棉纱布的生产销售及软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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