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能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在财务报表中把营收做少:
- 调整收入确认方式或时间
- 延迟确认收入:将本应在当期确认的收入推迟到以后期间确认。例如,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不及时确认销售收入,而是等到下一个会计期间,如将年末已完成销售且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推迟到下一年度入账。
- 改变收入确认方法:从一种符合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方法改为另一种,从而减少当期营收。如对于长期工程合同,从完工百分比法改为在工程全部完工时确认收入,在工程进行期间会减少各期确认的营收。
- 以净额法代替总额法: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有权利以总额确认收入,但却选择以净额(扣除相关成本或费用后)确认收入。例如,对于受托代销商品的业务,本应按销售总额确认收入,但企业只将代销手续费确认为收入,而将商品销售价款部分扣除,从而减少了营收金额。
- 隐瞒或低估收入
- 不记录部分收入:故意不将某些销售业务或其他收入来源记录在财务报表中。比如,将部分现金销售收入不入账,直接存放在账外;或者对一些小额的、不经常发生的收入,如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租金收入等予以隐瞒。
- 低估销售价格:在记录销售收入时,故意降低销售价格,少计收入。例如,与客户协商,在发票上开具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金额,而将差额通过其他方式私下结算;或者对于存在销售折扣或折让的情况,不合理地扩大折扣或折让的金额,从而减少收入的确认。
- 遗漏关联交易收入: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未按照公允价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相关收入,导致实际收入被低估。比如,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交易,且未按正常市场价格调整并确认收入。
- 利用会计估计和调整
- 多提坏账准备:对应收账款过度计提坏账准备,减少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进而可能减少当期确认的收入。因为较高的坏账准备计提可能暗示部分应收账款难以收回,从而影响收入的确认金额;或者在确认收入时,就考虑了过高的预计坏账因素,减少了收入的确认金额。
- 资产减值调整: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不合理地计提减值准备,减少资产价值的同时,可能将与这些资产相关的潜在收入也一并减少。例如,对存货过度计提跌价准备,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被低估,在销售这些存货时,确认的收入也会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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