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的依据是,虽然南都电源提供的电池在客观上不适宜再直接进入消费终端市场流通,但南都电源并不存在根本违约行为。法院认为,由于技术发展导致的产品隐患而产生的损失,双方应当进行合理分担。这并不是说南都电源的电池存在质量问题,而是由于技术进步,原有的电池技术可能不再符合市场的需求或安全标准。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双方共同承担因技术发展导致的产品隐患而产生的损失。南都电源需要支付的金额是基于法院对损失的评估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这笔支付并不是因为质量问题的赔偿,而是为了分担由于技术发展导致的损失。同时,南都电源已经根据会计准则计提了预计负债,并将根据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南都电源(SZ3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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