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都电源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苏02民初53号),判决结果如下: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编号为XRG-F010-P-2019-80217的《产品交易基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23年2月17日解除。
-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00,072,279元。
- 驳回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南都电源表示,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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