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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今日多部委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

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过程中,《纪要》提及的主要监管部门及其职责如下:


1. 人民法院

职责

受理案件与审查重整条件:对破产重整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条件进行审查。重点评估上市公司是否具备重整价值以及申请的程序是否合规。

审理和裁定重整方案:审核并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要求,是否兼顾了债权人、股东、中小投资者等利益。

监督执行:负责监督管理人在重整程序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并裁定相关事项,如是否终止重整程序。

防控违法行为:防止因破产重整而引发的逃废债、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

职责

信息披露审核:确保上市公司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和及时,特别是在股权结构变动、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上。

投资者保护:审查重整计划草案中是否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特别是在出资人权益调整、股东投票程序设计等方面。

重整投资人审查:对参与重整的投资人是否符合证券市场准入条件进行审核,避免不具备资格的主体干扰市场秩序。

打击市场违规:与法院合作,监管和查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行为,确保资本市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职责

维稳和协作:重点关注破产重整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如职工安置、债权人矛盾等。

支持资产处置:协助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解决涉及国有资产、土地使用权等的处置问题。

协调多方利益:作为纽带协调企业、债权人、职工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推动案件高效处理。

产业政策支持:针对重点企业或行业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帮助企业完成重整。


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视情况涉及)

职责

产业政策审核:评估破产重整计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能促进地方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重大企业破产协调:对于涉及重大国计民生的企业,发改委可能与法院、证监会等联动,统筹破产重整方案的设计与实施。


5. 银保监会(视金融机构涉入程度)

职责

债务金融风险管理:监督上市公司涉及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等金融机构债务的清偿和处置情况,确保重整过程不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金融机构参与协调:协调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在重整中的立场,推动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特别是在债务减免、延期等方面。


6. 交易所(如上交所、深交所等)

职责

股票停复牌管理:对重整期间股票的停牌、复牌及相关公告安排进行审核,保障资本市场的有序运行。

信息披露监管:确保上市公司在重整期间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防止市场信息不对称。

重大事项审查: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股权变更的事项进行形式审查,确保符合法律和交易所规则要求。


流程节点与把控关口

1. 申请受理阶段

人民法院:判断是否符合破产重整受理条件。

地方政府(如必要):协助法院初步评估是否涉及社会稳定问题。

2. 重整计划制定阶段

人民法院:审查重整草案是否合法、可行。

证监会:审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方案。

地方政府:参与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协调。

银保监会(视情况):参与金融债权处置协调。

交易所:审核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要求,指导重大事项公告。

3. 重整执行阶段

人民法院:监督重整方案的执行。

证监会:监控资本市场交易行为,打击违法行为。

地方政府:处理涉及的社会矛盾和风险。

4. 收尾阶段

人民法院:裁定重整完成或终止。

证监会:确保信息披露完整,维护市场秩序。

交易所:评估是否恢复正常上市交易。


总结

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人民法院、证监会、地方政府是核心监管方,


发改委、银保监会、交易所等在特定场景中发挥辅助作用。



各方共同把控程序的合法性、市场稳定性以及社会经济秩序的可持续性,但多方协调的复杂性可能是实际操作中的主要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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