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SZ000908)$  $*ST开元(SZ300338)$  $ST三圣(SZ002742)$  证监会对破产重整事项进行了规范,印发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截止日期为1月30日,相关意见经吸纳后印发估计到2月中下旬了。有几部分利好:一是对重整转增股份数量进行规制。明确规定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满足公司偿还债务及引入重整投资人需求,同时避免股本过度扩张稀释中小股东权益。二是对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价格进行规制。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明确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者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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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明确重整投资人股份锁定期限。为确保重整后公司股权、经营相对稳定,重整投资人持股期限不得少于36个月,其他投资人持股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附件1: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附件2: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附件3: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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