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7 月 25 日,黄山富海基金与扬州富海光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扬州富海光洋将所持有光洋控股 81.667%的股权转让给黄山富海基金,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1,157,356,449 元。
3.2 甲乙双方确认,在满足第 3.1 条约定的前提下,乙方应当在 2024 年 7 月【31】日前完成第一笔股权转让款【3.2 亿元】的支付,在 2024 年 8 月【31】日前完成第二笔股权转让款【4.8 亿元】的支付。
3.6 甲方应当在收到第三笔股权转让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目标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剩余标的股权(暨目标公司 2,029.9026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25.216%】的股权)变更登记到乙方名下的登记手续。
3.5 在第 3.3 条约定的标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及 3.4 条完成的前提下,乙方应当在【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357,356,449 元】。第三笔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成后,乙方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让所有股权转让款。
3.8 甲乙双方确认,在第三笔股权转让款对应标的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改组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