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SZ000833)$  

粤桂股份在1月1日收到的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 收入确认方法调整未更正前期报告:粤桂股份在编制2023年年报时,将部分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但未对2020年至2023年1-9月同类业务收入确认方法进行调整,未对相应的季报、半年报、年报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涉及收入和成本确认不准确。

•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粤桂股份在披露收购广西广业粤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德信(清远)矿业有限公司60%股权事项时,未披露该关联方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债权担保及借款事项。

•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披露不准确:粤桂股份对同一客户同时在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挂账,报表附注中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披露不准确。

• 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粤桂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中“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因数据粘贴错行等问题导致重要联营企业的非流动资产、资产合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等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 为关联方垫支费用:粤桂股份在2022年至2023年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培训费、年金等费用合计23.06万元,相关垫支款项均在当月收回。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粤桂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未见内幕信息知情人签字确认。

• 未履行拟聘任董监高诚信档案查询义务:粤桂股份未履行查询拟聘任董监高诚信档案的义务,未将诚信状况作为决定是否聘任的依据。

广西证监局决定对粤桂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要求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此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