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集团(SH600141)$ 去看公司章程修改第20条第二款,增设:“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权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做出决议应当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他人”指谁?最大的可能就是控股股东。再有就是上一级地方国资委。不可能资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那是违法犯罪。现在就是大股东要增持,与私募基金联手砸盘打压,以便大股东拿到便宜筹码。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