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管理 实行第一股——万丰奥威
第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适用
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设定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由董事长
决定召集市值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研究具体应对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前述指标进行监测,分析变动趋势和原因。
第十七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应对
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
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
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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