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微(SH600360)$ 我个人认为,为了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除了上市公司作为经营主体,承担信息披露的主责以外,既然财务报告相关资料要公开,法律上应该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也应该负责独立披露审核后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相关信息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信息。例如,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银行资金、应收账款对账函信息、重大合同信息等等。从而,避免因上市公司信披违规行为,影响到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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