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在持有锡业股份超过 5%的股份
前提下,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锡业股
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 在本公司持有
锡业股份超过 5%的股份前提下,若本公
司或控制的其他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锡
业股份存在相同或相似,或被主管机构/
监管机构认定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
情况下,本公司将通过委托销售、委托加
工、业务重组、转让股权等方式避免与锡业股份同业竞争。却反尔收回锡材、锡化工公司的控股权,锡业 股份收入不能并表,加大日常关联交易剥削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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