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长川科技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2022年存在少量设备未向客户发货交付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和日常支出未及时履行置换事项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设立未经董事会审议;
三是销售内控管理不规范,未按照公司制度及时获取销售设备安装交付最终文件材料。
浙江证监局认定,长川科技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长川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赵轶、副总经理孙峰、财务总监唐永娟、董事会秘书邵靖阳对上述违法事项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长川科技、赵轶、孙峰、唐永娟、邵靖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长川科技全称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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