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36号显示,经查,陈志江作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志江儿子张昊恺名下证券账户于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1日期间存在买卖纳川股份股票情形,合计买入公司股票1,132,000股、卖出1,132,000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陈志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陈志江应当充分吸取教训,督促亲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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