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园(002310.SZ)公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或...

*ST东园(002310.SZ)公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于2024年12月30日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于同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1月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通知,深交所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鉴于公司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东园”,股票代码仍为“002310”,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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