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天下秀 公告编号:临 2025-001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6 号)核准,天下秀数字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27,327,327 股,发行价格 16.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19,999,994.5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48,120,120.01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2,071,879,874.54 元。2020 年 9 月 3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经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0]5770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天下秀广告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广安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北京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 年10 月31 日,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金额
累计已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
额(不含利息及理财收
益)
新媒体商业大数据
平台建设项目 88,593.99 19,738.17 68,855.82
WEIQ 新媒体营销
云平台升级项目 55,593.99 3,950.56 51,643.43
补充流动资金 63,000.00 63,000.00 0.00
合 计 207,187.99 86,688.73 120,499.26注: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为 5,739.95 万元。
三、 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 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新媒体商业
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和“WEIQ 新媒体营销云平台升级项目”变更为“内容
营销生态平台升级项目”和“创新技术模块升级项目”。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 年1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4-060)。
四、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变动情况
为规范上述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本次募集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
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存储
金额 专户用途
天下秀数字
中国民生银行
创新技术
科 技 ( 集
股份有限公司
648989643 13,185.46
模块升级
团)股份有
北京分行
项目
限公司
北京天下秀
兴业银行股份
创新技术
信息技术有
有限公司北京
321520100100262619 2,000.00
模块升级
限公司
望京支行
项目
北京天下秀
上海银行股份
创新技术
广告有限公
有限公司北京
03006095002 0.00
模块升级
司
分行
项目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存储
金额 专户用途
中信银行股份
创新技术
北京五街科
有限公司北京
8110701013302944553 2,000.00
模块升级
技有限公司
分行
项目
天下秀数字
招商银行股份
内容营销
科 技 ( 集
有限公司北京
571900216310000 84,040.57
生态平台
团)股份有
北三环支行
升级项目
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
内容营销
天下秀广告
有限公司北京
110939280410001 10,000.00
生态平台
有限公司
北三环支行
升级项目
厦门国际银行
内容营销
上海秀天科
股份有限公司
8014100000033349 5,000.00
生态平台
技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升级项目
注:上述账户余额未包含公司此前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
未到期赎回部分。按照有关银行的规定,上述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无法提前
终止赎回。到期后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及相关收益将赎回至
原有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转至本次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专户。
五、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为“甲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称
为“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丙方”)于近日重新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创新技术模块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
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
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
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
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如甲方于乙方处认购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
乙方应按月(每月 10 日前)复核并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如适用)及
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
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钊、刘振峰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
(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
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项目组成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
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李钊、刘振峰邮箱。
7.甲方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允许开通网银,同时允许添加转账
功能。甲方可通过企业网银付款,并需载明资金用途,乙方应按月(每月 10 日
前)根据账户对账单形式复核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若甲方通过柜面
办理付款,应按乙方柜面要求进行划款申请。
8.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向甲方、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
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
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3.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
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或专户依法销户(以孰早为准)后失效。
14.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
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
受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15.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
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
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
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及下属公司北京天下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天下秀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五街科技有限公司、天下秀广告有限公司、上
海秀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
“甲方”)分别与五家银行机构(以下单独称为“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为“丙方”)于近日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
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
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
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
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钊、刘振峰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
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
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甲方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允许开通网银,同时允许添加转账
功能。甲方可通过企业网银办理付款。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
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李钊、刘振峰邮
箱。
7.甲方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
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向甲
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
9.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
方获取对账单。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部支出
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或专户依法销户(以孰早为准)后失效。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
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
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
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根据约定方式解决争议。
特此公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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