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横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挂牌;2009年,设立横琴新区;2014年,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2021年,成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
       2025年1月2日 通告表示,合作区各相关单位新核发的证照应规范使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或“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字样,不再使用“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珠海市横琴”“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镇”“珠海市横琴新区”等字样。
      合作区各相关单位应有序开展证照变更工作,做好各项服务保障,简化变更换证程序。对已核发的证照,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不强制要求变更。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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