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的制度建设及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二是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的内部监测检查机制不到位,未能主动发现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从业人员违法持有股票的行为。前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北京证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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