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SH688567)$ 甲方承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孚能科技(赣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孚能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实现大软包动力电池解决方案(SPS,下同)自产自销,且自产的 SPS 电池产品的销售收入(指根据订单或合同约定向客户完成交付并已收取货款,不包括向关联方的销售以及未实际收到款项(含质保金)的销售)不低于 116 亿(若存在客户退货退款赔款的,则需要从销售收入中予以扣除,以下简称“承诺销售收入”)。
如实际销售收入低于承诺销售收入的,则甲方应向乙方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的计算公式为:现金补偿金额=(承诺销售收入-实际销售收入)×合理毛利率 16%×固定赔偿比例 40%,但前述现金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股份转让第二期转让款项。该等现金补偿应按照本协议第 3.5 条的约定,由乙方从应付甲方一及/或丙方的第二期股份转让款项中扣除。 #复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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