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1月4日,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涉案金额:22,900,000元;一审判决结果:被告浠水华实水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款项22,900,000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2年3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之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武汉华堂环境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占杰弢、占晶、占伟应对被告浠水华实水务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的不能清偿部分各自承担不超过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驳回原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根据一审判决,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支持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诉请。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尚不确定,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待一审判决结果生效,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而在此之前,2023年5月20日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卓锦股份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之间买入688701卓锦股份,且在2022年10月3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卓锦股份违规依据:
2023年2月4日,卓锦股份收到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2023年4月28日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6号)。
2023年5月20日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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