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属于法定流程:
当行政机关经过调查取证等程序,认定相对人存在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并确定了拟给予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后,按照法定程序,向相对人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其目的是告知相对人其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和内容,同时告知相对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相对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并进行复核。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般在处罚决定作出前的合理时间内送达,通常要求在 3 日至 7 日之间,但具体时间可能因不同的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定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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