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商务部发布“关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下称《目录》)调整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商务部表示,为加强国际技术交流合作创造积极条件,本次《目录》进行调整,拟新增1项技术条目、修改1项技术条目、删除3项技术条目。
其中,在限制出口部分新增条目“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具体涉及“电池用磷酸铁锂制备技术”、“电池用磷酸锰铁锂制备技术”、“磷酸盐正极原材料制备技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所谓“技术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限制出口的技术,将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具体来说,要出口限制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得到批准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发给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拿到该意向书后才能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
在签订技术出口合同后,还需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技术出口合同副本等一系列文件,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技术出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技术出口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最终,技术出口经许可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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