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ST聆达信披违规调查结束后被认定无重大违法行为,重整后换投资人,新公司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常可以进行定增股票:

- 组织机构方面: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不存在重大缺陷;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 盈利能力方面: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 财务状况方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最近3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最近3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募集资金方面: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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