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月6日丨怡球资源(601388.SH)公布,2025年1月6日公司收到资规局寄送的《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听证会上,你单位提出:1、因未提前阅卷,未看过经办机构的证据,故无法质证;2、因举证质证环节刚拿到第三人的证据,需会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我局于2024年12月27日,向你单位寄送《关于书面反馈质证意见的函》,请于2025年1月2日前反馈书面质证意见,2025年1月2日我局收到你单位书面质证意见。2025年1月2日我局再次进行法制审核,2025年1月3日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收回决定,并报太仓市人民政府批准。请你单位于接文后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证到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我局将直接注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太仓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司认为资规局出具的《告知书2》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程序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等严重问题,据此公司提出听证,但资规局在听证前后未保障公司的阅卷权,未交换资规局作出《告知书2》所依据的证据,公司在资规局组织的听证会中也明确提出前述问题,但资规局仍坚持出具《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公司认为资规局此行为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重大违法,公司将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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