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科(SZ000656)$  1.6(周一)晚投资协议公告己如期全部出完,那么1.7(周二)晚上就应该出二债会公告了。理由如下:

在提交法院重整草案之前可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在提出后,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的审议和表决。如果重整计划草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未能获得通过,或者需要对草案进行修改,那么可以召开第二次甚至更多次的债权人会议来继续审议和表决。


重整计划草案的提出与审议

重整计划草案的提出:在重整程序中,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会首先提出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详细说明了债务人的重整方案,包括债务清偿、企业重组等内容。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在重整计划草案提出后,为了审议和表决该草案,会召开债权人会议。如果草案未能通过或需要修改,可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条件与频率

召开条件: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主要依据该破产重组的实际状况及流程而定。如果重组事务复杂、牵涉各方权益调整,或面临重大事项需要投票时,可能会召开多次会议。

召开频率:正常而言,破产重组过程中至少会召开一次债权人会议。若重组事务复杂或需要多次审议和修改草案,则可能会召开多次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与批准

表决过程:重整计划草案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的审议和表决。如果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还会设立出资人组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的标准是同一表决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批准流程: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批准。人民法院会在30日内作出裁定,决定是否批准重整计划。如果未通过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债务人或管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批准。

综上所述,提交法院重整草案之前可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这是为了确保草案能够得到充分的审议和可能的修改,从而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和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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