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第10.3.5条,公司应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2024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为2025年4月29日,在2025年1月3日已第一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若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不存在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等情形,且未出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第七条规定情形和《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暂停上市情形,公司可在收到2024年度审计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深交所自公司披露该年度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做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
其他风险警示撤销条件及时间
公司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0日,控股股东已全部偿还所占用的资金1.97亿元及全部利息,公司表示将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若确认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形已消除,公司将及时撤销被叠加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时间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进度和结果,以及深交所的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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